中共廊坊市委宣傳部 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廊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
關于做好廊坊市第十屆 社會科學成果評獎工作的通知 |
據《廊坊市社會科學獎勵辦法》的規定,經市委、市政府批準,今年將組織開展廊坊市第十屆社會科學成果評獎(2014--2015年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十二次全會、市委五屆八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依據《廊坊市社會科學獎勵辦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選社會科學成果,獎勵在社科研究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激勵廣大社科工作者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奮發作為,大力繁榮發展全市社會科學事業,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實現廊坊“綠色發展、高端發展、率先發展、和諧發展”提供思想保證、理論支撐與智力支持。
二、參評對象與范圍
凡廊坊市社科工作者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時間為準)并以印刷出版物、電子出版物為載體的社會科學專著、譯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獻、通俗讀物、史志、工具書;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報刊和市級以上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準的內部報刊上發表的論文和應用性決策咨詢報告;未作公開發表被市級領導機關采納,以市委、市政府文件轉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并取得實際效果的應用研究成果。
三、獎勵名稱、獎勵方式
(一)本次評獎分為“廊坊市社會科學特別獎”和“廊坊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兩類。
(二)廊坊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分為著作類、論文類,均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佳作獎。
(三)廊坊市社會科學特別獎由市政府授權市社科聯核準授予;廊坊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由市社科聯核準授予。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四、評選標準
根據《廊坊市社會科學獎勵辦法》中關于獲獎成果的基本標準和等級獎的具體規定執行。
五、評獎步驟與方法
(一)申報
1、申報需提交的材料共4項:
(1)由申報人填寫的《廊坊市第十屆社會科學成果評獎申報表》2份(電子版可登錄廊坊干部理論教育網http://lflljy.lf.gov.cn/“社會科學”欄目下載);
(2)申報著作類成果,需提供著作原件1份;申報論文類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和3份復印件(需復印報刊封面、刊號、目錄、正文、封底),原件經審核后可退回;
(3)申報者個人簡歷1份,300字左右,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工作單位、職務(職稱)、2014年-2015年主要研究成果及獲獎情況,需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地區)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4)申報成果簡介1份,論文類500字左右,著作類2000字左右,主要是對申報成果的內容、創新點進行介紹;
申報表、申報者個人簡歷、成果簡介、論文類成果需同時報A4紙版和word格式電子版。
2、申報方式:
集中申報。將參評材料報送至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或各市屬社科學會(協會、研究會)或各大中專院校科研部門,由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各大中專院校科研部門,統一向市評獎辦公室申報。
(二)初評
由初評組對申報作品進行資格認定,寫出評語,提出獎勵等級意見。
(三)復評
由從事社會科學工作的專家、學者進行閱審、評議,提出復評結果。
(四)終評
由市社會科學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簡稱市評審委員會)評委進行集中評議、審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評獎結果,報請市評獎領導小組批準。
(五)公示
對確定的擬獎勵成果,在《廊坊日報》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獎勵
1、印發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廊坊市第十屆社會科學成果評獎獲獎成果的通報》
2、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七)編輯《廊坊市第十屆社會科學成果評獎獲獎成果匯編》。
六、時間安排:
2016年3月22日至4月30日為申報階段;
5月至9月為初評、復評、終評、公示、獎勵、編輯《獲獎成果匯編》階段。
七、組織領導
廊坊市第十屆社會科學成果評獎工作在市社科成果評獎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第十屆社科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市評審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設在廊坊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地點:廊坊市廣陽道300號實驗中學教學樓B樓210 、211室,聯系電話:2339715、2339712,電子郵箱lfskpj@163.com),負責申報及組織初評、復評、終評、公示、編印《獲獎成果匯編》等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