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次區委黨校 曹春艷
政績觀是黨員干部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事業觀在干事創業中的集中體現。政績觀正確與否,不僅關系到黨員干部個人的健康成長,而且事關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干事創業一定要樹立正確政績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推進自我革命,先后部署開展了多次大規模的黨內集中教育,從嚴從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要求廣大黨員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勇擔重任、真抓實干,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新征程上建功立業,確保黨和國家各項事業順利向前推進。
不容忽視的是,少數黨員干部的政績觀出現了偏差,工作陷入誤區。有的急功近利、好大喜功,重“顯績”,輕“潛績”,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有的閉門造車、主觀臆斷,不做深入的調查研究,“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有的大肆舉債、亂鋪攤子,終因投資中斷等原因形成“半拉子工程”;有的遇事推諉、辦事拖拉,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造成矛盾激化,產生惡劣影響;有的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有的不思進取、無所作為,求穩怕事、不敢擔當,碰到矛盾和難題躲著走;有的片面追求GDP,忽視全面發展,盲目上馬“兩高”項目……這些由錯位的政績觀產生的跑偏行為,違背黨的性質和根本宗旨,妨礙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影響地方或行業長遠發展,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黨風政風,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要堅決扭轉這些錯位的政績觀。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總則中,在第三條總體要求中增寫了“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等內容。分則中,新增第五十七條,充實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原來的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并規定為從重加重處分情形。當前,要結合黨紀學習教育,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
提升黨性修養,鑄牢理想信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起決定性作用的是黨性。”錯位的政績觀,究其根源在于背離了黨性,理想信念缺失。黨員干部錘煉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要加強理論學習,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從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堅定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共產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人民的忠誠。對黨忠誠是黨員、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質,也是堅定政治信仰的前提。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條例》第二條規定:“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條例》第六章也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動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踐行初心使命,強化宗旨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共產黨人必須牢記,為民造福是最大政績。”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所以,黨員干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這個根本問題,必須站穩人民立場,謀劃推進工作要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作為出發點,把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實事作為檢驗政績的重要標準。《條例》第三條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堅守初心使命”,同時,《條例》第九章對以下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加重群眾負擔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行為;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行為;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的行為;侵犯群眾知情權等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等等。
求真務實擔當,不懼風險挑戰。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面臨各種風險挑戰,任務艱巨繁重。黨員干部要知重負重、勇挑重擔, 恪盡職守、攻堅克難,立足自身崗位,提高干事創業的本領和能力,努力成為 “行家里手”和“多面手”。同時,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任接著一任干,一張藍圖繪到底。《條例》第一百三十一條新增對工作中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行為的處分規定,引導黨員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同時,《條例》增寫“新官不理舊賬”的處分規定,激勵黨員“敢接燙手山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恪守紀律底線,堅持廉潔自律。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也是黨員、干部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能說什么、不能說什么。無論是在職的黨員,還是離職或者退(離)休的黨員,無論是在線下,還是在線上,無論是“關鍵少數”的領導干部,還是“絕大多數”的普通黨員干部,都要規范約束自己的言行,自覺主動接受監督。在管好自己的同時,還要管好身邊人。《條例》加強了對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引導黨員干部自覺修身齊家。總之,黨員干部要時刻對照黨章黨規黨紀檢視自己,查找自身不足,并及時改正,正確履職、規范用權,在風浪考驗中站穩腳跟,在誘惑“圍獵”面前不為所動,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