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又開始了。面對越來越嚴格的填報要求,領導干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既要提高思想認識,也要注意填報細節。
中央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要求越來越嚴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領導干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
中組部在《關于做好2016年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專門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強調了組織處理辦法。
組織怎樣知道填報準不準?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就不得不說到干部監督工作中的一項常態工作:抽查核實。抽查核實,就是從所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中抽取部分人員,對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查詢核實。為了做好這項工作,中組部牽頭建立了由13個職能部門參加的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
什么時候能夠被抽查到?
抽查核實有兩種方式: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是指中組部安排每年1月份進行一次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每年二季度從報告人員中選出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的比例從2014年的5%上升到了2015年的10%。根據現行規定,凡是被隨機抽中進行過抽查核實的,三年內都不會再作為隨機抽查的對象。
重點抽查是在每年一次的隨機抽查之外,根據需要對部分人員作針對性的抽查核實。重點抽查的第一類是對舉報線索進行核實。第二類則是對擬提拔為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或擬轉任重要領導崗位的人員等,在宣布任命之前,都需要對其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查詢核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凡提必核。“凡提必核”已經成為了干部選拔任用環節中的重要一環,核實結果不一致的,將影響任職。
填報時需要特別注意哪些地方?
1.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準。不能以此為借口,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了解、不報告,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2.子女正在國外讀碩士的
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產、投資、理財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3.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實、完整報告,少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1本或出(國)境情況1次即認定為瞞報行為。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如果自己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對。
4.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已簽署承諾書,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無論是配偶婚前財產還是現有投資、理財、房產,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5.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于麻煩,于是就憑感覺估算了。中組部規定,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6.股票賬戶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貨、保險、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等,都應當如實詳盡地報告。
7.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支股票數額都不算大,平時工作忙,若都填太過麻煩,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報、少報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瞞報行為。
8.親朋借配偶名字注冊公司的
領導干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