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文章雷同,不僅有抄襲之恥,還有取巧使詐、弄虛作假之嫌
劉洪波
黨政部門出產的文章相互雷同,常有發現,這兩天又發現廣西梧州市、西安市新城區、新疆沙灣縣三地紀委網站上介紹工作的文章雷同。
一切文字,雷同都是大忌。學術上、文學上,剽竊抄襲是大恥,即使不惹出官司,聲譽上都會一敗涂地。機關部門之文別具一格。古今中外,“公文”都迥異于個人作品,有制式、講規格,重規矩一致、治事有效,而非求風格鮮明、文字獨到。官式文書尤其講究清晰切實、準確權威。因為每一文書面對的事情并不一樣,每一部門和機構工作狀況也不一樣,官式文書一旦切實準確,也不會雷同。世風丕變,一段時期以來,“文章一大抄”似成某些弄文者的信仰,復制粘貼幾成寫作效率的法門。抄襲從是非問題變成了“只看會抄不會抄”的技術問題,從道德禁忌變成“抄的藝術”,從不能抄襲變成避免被判定為抄襲的方法。與之相應地,機關部門里的官式文書也更加不避嫌疑地相互襲用。
公務部門、公務人員,文章要么不寫,要寫就不能寫假的、搞歪的,抄襲的心思一動,就不誠心正意,還招搖于世,必然形象大損。機關文章雷同,不僅有抄襲之恥,還有取巧使詐、弄虛作假之嫌。一些文章要形成輿論風波才撤下,好像抄襲沒有人去說,就不算個事情一般,似乎不再有“行己有恥”的意識。
還有人大倒苦水,說機關對網站文章數量有要求,才為完成數量搞拼湊。這有什么苦水可倒的,公務機關必須建網站,必須信息公開。不作要求,機關人員都不提供信息;作要求,就搞抄襲,難道為了建網站、公開信息,每個機關非得又搞一大套專門人馬?
凡事要有正常的邏輯。歪門邪道的事情就不能做,而不是做了還說“不得已”。公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往往用“借鑒”、“參考”來相互抄襲文章及各種材料,心態上是應付交差,作風上是形式主義。過去沒有網絡,抄襲還當創造;現在有了網絡,上網就露馬腳。但愿技術進步能增加抄襲者的機會成本,使其有所忌憚,但根本來說,還是要靠政治新常態的形成,使公務機關及其人員為不端行為付出代價。